这种论断最大的问题,其实并不是“把问题推给技术部门”这样不负责任的心态,而是颠覆式技术本身就不是直接导致品牌变酷的原因。
袁隆平杂交水稻的技术颠覆性肯定超过当年的黄太吉煎饼果子,但是并没有让这么多粉丝感觉“很酷”。
我们之所以经常觉得推出颠覆性技术的公司很酷(比如特斯拉),其实并不是因为这些技术本身使得一个公司很酷,而是新潮的技术经常能够给公司带来“另外的价值”。是“另外的价值”,而不是技术本身,让公司显得很酷。
二 、这个“另外的价值”是什么?
既然上面业界的普遍做法,无非都是落入俗套的表面技巧,那么什么才是让消费者觉得一个东西“很酷”的真正原因?
首先,我们必须知道“酷”(Cool)到底是什么。
如果我们把“酷”与“崇拜感”、“豪华感”、“自豪感”和“时尚感”等近似意义做区分,那么所谓的“酷”,其实就是“当一个人面临某个与常规不一致的事物时,产生的积极主观的感受”。
“周围的同学要么就很懒惰成绩不好,要么就拼了老命学习才有好成绩,而王二狗整天不努力学习,也回回考年级第一(与常规不一致),我们觉得他很酷。”
好了,如果我们理解了这一点,就可以接受下面两个最重要的关于“酷”的结论了:
结论1:
如果品牌形象与常规不一致,消费者就会感觉到这个品牌是“酷”的,而且即使消费者不熟悉这个品牌,也依然存在“酷”的感觉。
结论2:
与常规不一样虽然能让人感觉到酷,但这是有条件的。研究表明,只有当品牌违背那些“不合理却依然存在的常规”时,消费者才会感觉这个品牌很酷。
比如当年消费者为了一首喜欢的歌曲,却不得不买下一整张CD。这在现实中普遍存在,也让众多消费者感觉到不合理,某品牌打破了这个常规,就会让消费者感觉很酷。
这个“某品牌”就是当年的iPod。
根据上面两个结论,一句话概括什么是品牌的“酷”: